建筑消防员证是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2日“劳社厅发【2008】1号”文,描述的职业标准。
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》 国家职业标准。
1、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从事主要工作包括:
(1)消防安全检查;
(2)消防控制室监控;
(3)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;
(4)消防安全管理等。
2、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
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
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
高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建(构)筑物消防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建(构)筑物消防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3、职业能力与职业范围:
从事建筑物、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、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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